有理数的乘法法则的由来

投稿:刹那芳华 优质问答领域创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08:22:10
有理数的乘法法则的由来

1.有理数乘法法则即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任何一个数与0相乘,积仍为0。

2.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多个有理数相乘,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为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为负数。

(1)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例:(-5)×(-3)= +(5 x 3)=15 (-6)×4= - (6 x 4)= -24

(2)任何数与0相乘,积为0. 例:0×1=0

(3)几个不等于0的数相乘,积的符号由负因数的个数决定。当负因数有奇数个数时,积为负数;当负因数有偶数个数时,积为正数。并把其绝对值相乘。例:(-10)×〔-5〕×(-0.1)×(-6)=积为正数,而(-4)×(-7)× (-25)=积为负数

(4)几个数相乘,有一个因数为0时,积为0. 例:3×(-2)×0=0 (5)乘积为一的两个有理数互为倒数(reciprocal)。例如,—3与—1/3,—3/8与—8/3

(5)0没有倒数

(6)如果有两个有理数的乘积为1,那么称其中一个数为另一个数的倒数(reciprocal),也称这两个有理数互为倒数。例如:3与3分之一互为倒数,负八分之三与负三分之八互为倒数。

[同号得正,异号得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