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序性
具体表现: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教学启示: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渐。“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等等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二、阶段性
具体表现: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教学启示: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衔接和过渡。
三、不平衡性(不均衡性)
具体表现:
一是:个体内部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
二是:个体内部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教学启示: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
四、互补性
具体表现:互补性反映出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如身患重病或有残疾的人,如果他有顽强的意志和战胜疾病的信心,身心依然得到发展。
教学启示:教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五、个别差异性
具体表现:个别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从群体的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自然性别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