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余教[2018]7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余杭街道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分类招收,住户一致优先;
2.公办与民办统筹安排;
3.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购房时间与居住时间相结合。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余杭街道户籍幼儿。
A表生:幼儿与父(母)户籍(含户籍关系挂靠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社区的)在同一服务范围,且户籍与住房一致;
B表生:幼儿户籍与父母住房(父母房产证所在地、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不在同一服务范围。
第二类:余杭街道户籍以外的余杭区、临平区户籍幼儿(其父母在余杭街道购房居住)。
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特殊类:服务于余杭街道或居住在余杭街道的余杭区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子女等。
其他类:非余杭区户籍或未持有签发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
余杭区2023幼儿园招生政策
1、入园幼儿应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年满3周岁儿童。
2、小班招收当年9月1日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下延伸,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缺,可招收适龄幼儿插班入园。
3、幼儿园各区报名时间不同,部分优质幼儿园可能提前半年或一年预报名。公立幼儿园一般按照划片范围招生或对应企业等情况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