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长不立幼”,是一种家庭教育的原则,它的含义是优先扶持长辈,而不顾及年幼的家庭成员。这个原则通常被用来描述一些中国家庭中对长子或长女的过分重视,而忽视对年幼的儿女的照顾和关注。
“立长不立幼”这个原则源于古代中国社会中的男权文化,认为年长的家庭成员有更高的权威和地位,应该得到比年幼成员更多的照顾和尊重。因此,在一些家庭中,父母会过分重视长子或长女的教育、成长和发展,而忽视年幼的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年幼成员的自卑感和受挫感,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不过也应当指出,这种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得到了比较大的改善,家庭成员之间更多体现了平等和互相关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