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9月起,全省用电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即每月月末日24时抄录并结算当月电量电费,交费期限及发票获取时间也相应调整。
二、将采用分两次算费方式进行过渡,两个时段(8月原抄表例日-9月原抄表例日、9月原抄表例日-9月30日24时)的电量、电费均计入2022年9月,两笔电费均按实际用电量计收,不重复计费。
一、自2022年9月起,全省用电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即每月月末日24时抄录并结算当月电量电费,交费期限及发票获取时间也相应调整。
二、将采用分两次算费方式进行过渡,两个时段(8月原抄表例日-9月原抄表例日、9月原抄表例日-9月30日24时)的电量、电费均计入2022年9月,两笔电费均按实际用电量计收,不重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