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要回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要回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