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买下的货物分配给股东隶属"视为销售"做法,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依据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限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动和进口货物.其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做法,视为销售货物:第(7)项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故应计量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会计实务上限定,公司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隶属销售做法,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限定,应视为对外销售处置,计量应交增值税.将货物分配给股东隶属用实物支付股利,记"应付股利"减少.该业务能够看作是把货物出售给了公司外部使用者,因此作销售处置,分别核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