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大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⒈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⒉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⒊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途径。
2、大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大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这项权利能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这是学生的一项权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都有权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拒绝。
3、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其他权利,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校期间的义务是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完成所修学科学业,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