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两个人分别从A点和B点出发,他们向相反的方向行驶,且速度相同。当他们第一次相遇时,他们走过了总路程的一半。因为他们的速度相等,所以他们每个人行驶的距离相等。
第二次相遇时,他们又走过了总路程的一半,但这一次他们的起点不同,这意味着他们的行驶距离也不同。因此,两次相遇地点之间的距离就是总路程的一半。
求两次相遇地点之间的距离
甲乙两车同时从A B两地相向而行,第一次相遇两车共同行完一个全程,以后每次相遇,两车都共同行完2个全程(这可以通过画线段图看出来)
第一次“在距B地54千米处相遇”,说明甲乙共同行的1个全程中,乙行了54千米
——每合作行1个全程,乙都会走其中的54千米
第二次“在距A地42千米处相遇”,此时甲乙共行1+2=3个全程,那么乙行了:
54×3=162千米
——刚好是从B到A再加上返回的42千米
所以AB的距离是:162-42=120千米
则两次相遇地点之间的距离是:120-54-42=2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