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投稿:仲夏冰桐 优质问答领域创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1 18:50:55
北京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1.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SJ01-502-92《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严格执行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和监护制度。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下孔作业前,应采用有害气体检测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下班前、完工后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4.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机具,钻孔和挖扩桩孔等用电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要求,并有防坠落措施。

5.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深度超过5m、出现塌孔、地下水、黑土层、深色土、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强制通风,并向孔内输送鲜空气或氧气。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6.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子,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7.机械钻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8.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采用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作业方式。

9.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0.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11.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12.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3.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

北京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挖扩桩孔施工的管理,保证挖扩桩孔的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作业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桩身直径800-2000毫米,扩底直径小于或等于3倍桩身直径,最大不得大于3200毫米,最大孔深不超过25米的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或机钻人扩孔施工。超过此范围时,须另拟方案,经专家小组论证、评审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能采用人工挖扩桩孔施工:

1、 场地狭窄、交通不便,大直径钻机不能进入,或在场地内无法施工;

2、 地层松散,有地下水,机钻不能成孔;

3、 地下有管道、钢筋混凝土块、旧墙基础、条石等障碍物;

4、 桩数少于20根的小工程。

第五条 各种大直径灌注桩孔,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楚的,严禁开工。桩孔施工应首先考虑采用机钻施工,如无法采用机钻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和专业总工程师审查,确属特殊情况,方可进行准备。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人工挖扩桩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主管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以上所有资料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书,应在开工前一周报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七条 人工挖扩桩孔必须由经审查取得《人工挖扩桩孔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将大直径桩基工程转包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否则按违章施工论处。

第八条 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严格依照工程地质资料、桩孔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定编制,并交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会签,报上级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履行各级负责人签字盖章手续。

第九条 经批准的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应由编制者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施工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手续。

第十条 凡雨季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时,应拟定雨季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应经常检查 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遇有与原勘察报告、设计要求不符合,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变更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冒险施工。方案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