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抽真空规程规定

投稿:山水相逢 优质问答领域创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1 16:35:42
gis抽真空规程规定

1、对负压罐进行排污,若负压罐液位较高时应进行倒灌以降低负压罐液位。

2、给压缩机加润滑油到规定液位,对气液分离器和油气分离器进行排液。

3、根据确定的抽真空置换运行方案将压缩机、负压罐和抽真空装置联成系统。

4、启动压缩机,抽吸负压罐上部气态液化气排至火炬管,待负压罐真空度大于0.0267Mpa时,开始置换作业。

5、在抽真空置换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巡视检查抽真空装置处、压缩机间和负压罐等运行情况,调整压缩机进排气量使负压罐真空度保持大于0.0267Mpa(200毫米汞柱)。

6、在接到停止置换作业通知后,停止压缩机运行,结束抽真空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