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继承。
1.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属于个人所有,不可转让,也不可继承。
因此,即使户主死亡,分户也无法继承土地承包权。
2. 儿媳离婚后,不再是原户主的亲属,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因此,无论是否分户,她都无法继承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期内户主死亡后,儿媳离婚,分户可以继承吗
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期内户主死亡后,儿媳离婚,分户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后又三十年不变,承包人死亡后,根据现在的政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承包土地不是遗产,但承包权可以用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但与继承遗产的方式又有区别,遗产,所有继承人只要没有放弃继承权和剥夺继承权,都可以继承,而承包土地要有耕种能力才可以继承,有耕种能力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没有耕种能力,继承后荒芜的,不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期内户主死亡后,儿媳离婚,分户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离婚后是不能继续承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所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故土地不能继承。虽然土地不能继承,不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在承包期内,去世老人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承包地。
1、老人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它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其它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如果儿媳妇跟去世老人原属于同一户的话,儿媳妇可以继续耕种承包地;否则,儿媳妇不能继续耕种去世老人的承包地。
2、老人去世后,如果户内没有其它家庭成员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正常情况下,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老人指定土地由儿媳妇耕种或者儿媳妇属于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妇才能继续耕种;否则,儿媳妇不能继续耕种去世老人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