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杨光判决书

投稿:终相守 优质问答领域创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3 18:19:24
宝应杨光判决书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本案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4)宝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