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部分划定的停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享有车位的占用权、使用权,但不是固定的免费使用权,物业公司亦有提供管理服务、维护社区停车秩序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管理费用的权利。因此物业可以对小区人防车位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人防车位收取物业费归全体业主
这个说法不很准确。需要确定人防车位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谁的,如土地权和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公有财产,那这种情况下收取的车位费,应该除了物业的管理费之外,余下的归业主所有。
如这个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物业的,或是其他部门的,那么这个收费收益就与业主无关。
人防车位收取物业费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人防车位与其他车位有所不同,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隶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其归属于国家所有而非个人所有。除此之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同时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或收费。
如果物业收取了费用,也只能收其管理费。如果车主遇到物业不合理收取人防车位的费用,建议与物业进行沟通,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此外,车主们在使用人防车位时要提前询问清楚,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