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基数上调补缴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养老保险费”等科目下,形成补缴的支出; 2、贷方: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形成补缴的收入;
3、应付:在“应付税费”科目下,形成补缴的应付增值税;
4、贷方:在“一般风险准备”科目下,形成补缴的累计折旧;
5、贷方: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形成补缴的累计折旧; 以上分录中,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角度,可以明确表示出社保基数上调补缴的会计处理。
拓展知识: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除了本身的社保基数上调补缴,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确定社会保障财政收入、支出和其他相关财务状况,然后按照一定的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