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庭审理,惠来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方秀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农用地建造违建房屋,情节严重,构成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予以处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方秀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违建房屋;并缴纳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整。被告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过法庭审理,惠来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方秀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农用地建造违建房屋,情节严重,构成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予以处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方秀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违建房屋;并缴纳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整。被告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